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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电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台铁普悠玛6432次列车10月21日脱轨翻车,18人死亡,200人受伤,台湾行政部门的调查报告于12月21日发表。 事故司机尤振仲于12月28日上午10时请律师发表声明,表示事故前的情况与调查报告相矛盾,完全不能被认定为“人为超速”。

10月21日拍摄的台铁列车脱轨翻车事故现场。 尤振仲声明说,台湾行政部门调查组的两次调查报告有多处与他的认识不同。

尤振仲表示,10月21日列车通过武荖坑桥后,按照这条道路的限速,他将电门把手放在刻度时速82-83公里处降速。 但是,调查报告指出:“从电车罗东站到事故前,电车的门把手在刻度时速140公里处。”

尤振仲说,事故发生前,他继续排除故障,最后复位完成后,转身发现列车速度异常,为了不使列车直接撞到站台,不造成更大的损伤,他紧急做出了坚韧的动作,试图使列车脱轨 但是,调查报告指出“没有刹车的迹象”。

尤振仲要求台湾媒体报道的联系记录、调查报告中写的联系记录、以及他记忆中的联系过程有几个关键点,并请台湾当局发表完整、不间断的联系记录和完善的事故采访记录。

他承诺“人为超速”的认定是完全不能接受的,决不逃避,要求这次事故调查不要从“好处高于人命”的观点出发,甚至“射箭后画目标”,从而采取真相

标题:“台铁事故列车司机质疑调查报告否认“人为超速” – 台湾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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