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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信息网3月27日电国台办公室发言人安峰山27日回应台湾细胞来大陆投资的相关法律,表示台湾细胞来大陆的投资,首先是适用《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 没有规定本法和实施细则的,可以参照《外商投资法》等其他法律法规加以适用。

在3月27日国台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两会”审议并通过了《外商投资法》。 李克强总理表示,港澳台投资可参照或比较《外商投资法》适用,未来港澳台投资的相关法律将随之进行相关调整吗? ”。

对此,安峰山表示:“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投资权益,是我们一贯的角度和主张。 我们一直积极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为广大台湾同胞在大陆的投资兴业营造良好的快速发展环境。

安峰山表示,台湾细胞在大陆的投资,首先是适用《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没有规定该法律和实施细则的,可以参照《外商投资法》等其他法律法规加以适用。

安峰山还指出,长期以来采取的较为有效的制度安排和一点实际的方法也可以继续沿用。 我们将出台越来越多的惠台政策,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为台湾细胞台企业获得同等待遇。

标题:“国台办:台胞来大陆投资可参照适用《外商投资法》 – 台湾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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