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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9月7日电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彰化县原“立委”杨宗哲在担任溪湖镇长期间,被要求与当时的溪湖镇民代表会议长杨长福等多人进行小型工程回扣,案件诉讼长达18年,历时4个月,分别为9年、5年6个月 今年8月底,台湾地区的“最高法院”驳回了上诉后的确定案。 9月7日上午,杨宗哲、杨长福向彰化地方检察院报告,检察官侦探确认身份后送往监狱执行。

台湾彰化县前“立委”,前溪湖镇长杨宗哲。 台湾《联合报》资料图

除杨宗哲、杨长福外,被判处其余涉案2-3年的被告有蔡姓、杨姓、陈姓3名女性和黄姓、陈姓、何姓、杨姓、李姓5名男性,均向彰化地方检察院报告。

62岁的杨宗哲曾两次担任彰化县“立委”,1998年1月当选溪湖镇长,案件被起诉,但2003年一审判决14年后被停职,次年高票当选“立委”,3年后连任失利,登上政坛。

杨宗哲当选溪湖镇长后,为了确保公务的顺利推进,与镇代会议长杨长福、所有町民代表达成协议后,镇公所通过年度总预算编制工程提案金,由町民代表自行推荐的工程承包商获得标工程。

台中高分院在判决书中称,12名居民代表分为3组,分别向厂家推荐承包小型工程,承诺将工程回扣统一为25%,其中5%归杨宗哲,其余20%由杨长福分配给镇民代表和承包人

2001年初,有人告发了这个弊端。 杨宗哲、杨长福均否认存在小型工程回扣,但6名居民代表控诉“不由得”,成为污点证人,供述内情,提出工程回扣。 同年10月,检察官决算后,认为杨宗哲、杨长福等多名相关人员索要、分割工程回扣,以共同贪污罪起诉831万元新台币。

2003年5月,彰化地组建法院判决杨宗哲14年,杨长福和其他相关人员分别被判处13年至7年徒刑的污点证人6名町代遭该起诉,但均被法院判决无罪。 杨宗哲等人上诉后,全案往返于台中高分院、台湾地区的“最高法院”之间,今年8月底台湾地区的“最高法院”驳回了更四审的上诉,这项小型工程的弊端终于落下帷幕。

牢笼:童芳

标题:“台湾彰化工程弊案历经18年定案 前"立委"入监 – 台湾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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