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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9月12日电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行政部门前秘书长林益世受贿6300万元(新台币,下同),二审判决为13年半,台湾地区“最高法院”日前与贪污部相比发回审查,但比较财产来源不明罪 台北地方检察院通知林益本月末入监。

林益世 台湾《联合报》记者王宏舜拍照

林益世户籍在高雄,原本应该由高雄地方检察院执行,但由于妻子彭爱佳住在台北,林益世向检方表示,希望北上服刑,方便妻子探视。 这是因为台北地方检察院通知林益世月末入监。

林益世年间协助地勇企业陈启祥取得台湾“中钢”子公司的生意,并从地勇企业收受6300万元贿赂。 另外,林益世年在担任台湾行政部门秘书长期间,协助地勇企业更新并取得生意,向陈启祥索赔受贿未遂8300万元。

检方认定林益世涉嫌受贿、受贿罪,起诉判处无期徒刑。 年2月26日,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判处林益世13年半有期徒刑。

牢笼:彭宁铃

标题:“台湾前行政高官林益世贪腐获刑 月底将入台北监狱 – 台湾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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