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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听到“法官”在现行的“民法”中被定为“违宪”时,该团体高兴、感动地流泪、拥抱。 (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中国台湾网5月24日电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地区《同婚释宪案》、《大法官》于今日( 24日)作出释文第748号解释。 台湾“司法院秘书长”吕太郎认为,“法官”根据现行法令不能保障同性婚姻“违宪”,要求主管机关在公告后两年内制定相关法律。

据报道,该《释宪案》起因于同志祁家威和男伴,于年3月在台北市万华区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被驳回,经行政诉讼败诉。

祁家威认为《民法》第4篇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同性别两人之间不能成立法律上的婚姻关系”有“违宪”之虞,要求“释宪”。 户政主管机关台北市政府民政局也要求“法官”进行说明。

据报道,《法官》认为现行《民法》婚姻规定违反了《宪法》保障人民婚姻自由、人民平等权,这是因为要求相关机构在两年内完成相关法律的修改或制定,保障同工同酬的权利。 (台湾网李宁)

标题:“台湾司法机构:现行法律禁止同婚”违宪” 限2年内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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