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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6日电题:涉台司法让大陆台湾细胞“感受到平等和保护”

记者龙敏

遭遇侵权责任纠纷,在福建福清市投资的台湾商周将对方告上法庭。 终审后,周先生觉得:“在大陆打官司很放心,台商会得到公正的判决,可以得到妥善的保护。”

多年来,大陆赋予福建灵活开放的特殊政策,率先尝试,致力于探索两岸交流合作的新模式。 在此背景下,福建各级司法部门立足于特殊地区特点和实务实际,加强和创新涉台司法,不断完善涉台案件审判、两岸司法合作等。

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的统计数据,去年,福建省发生涉台事件2108起,两岸司法互助事件3165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表示,福建致力于为深化改革开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强涉台司法工作。

五年前,大陆第一个涉台法庭在厦门海沧区人民法院挂牌成立。 根据该法院发布的白皮书,从年开始到年6月5日,该法院涉台法庭共受理涉台案件5859件,案件受理数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并迅速增加。 审查(执行)结果5327件,结案率90.92%。

海沧区人民法院涉台法庭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法庭不断创新审判机制,实现更好地集中管辖涉台案件,在大陆率先建立涉台审判“三一体型”机制,启动台湾陪审团制度。 积极探索涉台审判大议院制度,积极开展首次建立缓刑调查员和执业监督员制度的两岸司法合作,利用各种渠道促进对台司法交流等。

目前,厦门海事法院设立了大陆第一个涉台海事法庭,漳州、厦门等17个法院设立了独立建设的涉台案法庭,48个基层法院设立了专门的涉台案法庭。 此外,厦门海沧区人民法院设立涉台案件专门法庭,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台商投资区专门设立涉台案件巡回法庭,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涵洞江区人民法院江口法庭管辖各类涉台案件。

福建各级法院涉台法庭还聘请包括台商协会会长在内的数十名台胞担任人民陪审员,让台胞参与案件的审理、调解,逐一发挥审判员与涉诉台胞台商之间的“同乡、同行”特征。

台胞审判员谢苍发认为,台胞担任审判员在案件中起到“润滑剂”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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