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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8月11日,电台北地法院11日就台铁爆炸案的民事索赔部分作出判决,向被告林英昌赔偿683万余元新台币,所有案件均可上诉。

据综合中央社、雅虎奇摩等台湾媒体报道,去年7月7日晚,台铁1258次区间车即将在台北松山站停车时爆炸起火,造成25人受伤。 事件一次次引起民众恐慌。

在警方的调查中,得知受伤者之一林英昌有重大嫌疑。 据悉,50多岁的林英昌因罹患癌症、就业不顺利等理由,在台铁列车上引爆了自制火药。

台北地在法院检察局去年11月17日调查案件后,以涉嫌杀人未遂和公共危险等罪向林英昌提起公诉。 台铁计算车厢等设备损坏、伤者医疗费等支出,向林英昌索赔683万余元。

今年2月22日,台北地作为法院对该案刑事部分进行一审判决,以杀人未遂罪判处被告20年有期徒刑,以制造炸弹罪判处10年6个月,合并应执行30年。 8月1日,台湾高等法院以杀人未遂等罪名,判处林英昌29年10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万元。

此外,据今日消息网报道,此前林英昌与台铁达成和解,要求降低赔偿金额,但台铁不愿妥协。 (完)

标题:“台铁爆炸案被告被判赔偿683万余元新台币 – 台湾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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