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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8月24日,台湾“最高法院”24日就第一银行自动取款机盗窃案作出判决,二审法院判处3名被告4年6个月至4年10个月的刑期,立案。

该事件发生在去年7月,位于第一银行台北、新北、台中的22家分行41台atm机被纳入恶意程序,价值8327万元的新台币被盗。 事件引起了台湾金融界的关注。

根据台北法院检察长办公室的调查,案件是国际盗窃集团进行的,所有案件的嫌疑人有22人,包括安德鲁( peregudovs andrejs )、司机米哈伊尔( colibaba mihail )、潘可夫( Niklae Phail )。

据综合中央社、联合信息网等台湾媒体报道,一审法院于今年1月以干扰电脑使用等罪名,对安德鲁、潘科夫、米哈伊尔分别判处5年有期徒刑60万元,并处罚金7700万元以上。

今年5月18日,台湾高等法院考虑到安德鲁等3名被告犯罪后供认携赃等,判处安德鲁4年10个月有期徒刑、罚款50万元、潘科夫4年6个月有期徒刑、罚款30万元、米哈伊尔4年8个月有期徒刑。 三人在服刑结束或被赦免后必须驱逐出境。

二审后,检方、安德鲁和米哈伊尔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检方主张被告多次犯罪必须惩罚,安德鲁和米哈伊尔认为量刑过重。

台“最高法院”24日宣布,3名被告共同无故变更,删除他人计算机电磁记录罪,二审法院在法律适用和量刑方面均不冤枉。 被告违反的不法行为是自动支付设备收受财产罪,不得依法向三审法院上诉。 由于这驳回了上诉,整个事件被驳回了。 (完)

标题:“台湾第一银行ATM被盗领案三名被告获刑定谳 – 台湾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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