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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工程泄露事件的民进党“立委”陈明文二审逆转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

台北9月26日,电民党“立委”陈明文被指控涉嫌泄露台湾嘉义县民雄污水厂的工程事件,上诉二审26日下午被判决,陈明文涉泄露罪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易科罚款。

据综合中央社、联合信息网等台媒体报道,陈明文2008年10月在第二任嘉义县长任内,泄露民雄污水下水道工程底标被特定厂家提出,被监禁近1个月,2年后因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等罪被起诉,年9月罪证不足 检方上诉至今近5年,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26日宣布,陈明文涉泄密罪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易科罚款,可以上诉。

台南高分院发言人林英志说,陈明涉嫌图利部分,经鉴定,涉案企业未因陈明泄露获利,陈明无罪。 他还指出,陈明可以就泄密罪提出上诉,检察官也可以就陈明图利部分提出上诉。

林英志进一步说明,陈明文二审判决逆转。 由于当时伟盟工业企业(涉案企业)董事长赖文正直言不讳,于2007年5月16日下午会见了陈明文。 两人因陈明文位于台北市忠孝西路地址,陈明文当场泄露了工程底价。

关于二审判决的结果,陈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司法判决的结果令人遗憾,无法接受,接到判决书后,将与律师讨论下一个解决方案。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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