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48字,读完约1分钟

濮阳信息港台北5月11日电(记者陈结合兴、嘉铅)对比造成重大伤亡的高雄燃气炸弹事件,高雄地于11日宣判法院,根据“业务过失致死罪”,对12名被告分别判处4至4年10个月的徒刑。

年7月31日深夜至8月1日凌晨,高雄市区多条街道连续发生可燃性气体泄漏爆炸,造成32人死亡、321人受伤,重大财产损失。 与这起事故相比,检方在调查后起诉高雄市政府和两家涉案公司的人员共计12人。

高雄地在法院11日作出判决,对当时在高雄市政府下水道工程工作的邱炳文、杨宗仁、赵建乔3人,各地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 对当时在涉案公司华运企业工作的陈佳亨、黄建发、洪光林3人,各地判处4年6个月有期徒刑。 对当时在涉案公司荣化企业工作的李谋伟、王溪洲、沈铭修、李瑞麟、黄进铭、蔡永坚6人,各地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标题:“2014年高雄气爆案一审判决 12人获刑 – 台湾资讯网”

地址:http://www.theproblemwithdata.com/twxw/82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