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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7月24日电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台中一名李姓男子因抢劫等罪名被通缉,年警进行围捕,他近距离朝后方开枪打死警察,但警察未被击毙。 李某逮捕后辩称“枪走火了”,否定了犯罪行为,但被台湾法院以杀人未遂罪判处7年半的刑罚。

年3月31日凌晨4点,台中市警走到李某的脚下,企图将其逮捕。 不久,警察发现他出现在街角,弄清了警察的身份。 李某立刻拔腿狂奔,逃跑之际,回头向姓警察开枪。 谢氏警员立刻倒下,闪烁着子弹。 李某乘机逃离了现场。

几天后,警察将李某逮捕在案件中。 检方查了监视器,发现李某被包围后,跑到街上误打误撞,站起来后,手里拿着枪,马上向警察开枪。 这表明他向警察射击,不是“误触了枪的扳机”,而是确定了杀人犯罪行为。 检方以杀人未遂罪起诉他,要求判处他8年徒刑。

法院认为,他明知李氏是通缉犯,为了不被警察逮捕,持枪向警员脸部方向开枪,有警员死亡的不明确意图,他的犯罪行为直接挑衅公权力危害社会,犯罪后也不悔改,以杀人未遂罪判处7年6个月

标题:“台湾通缉犯朝警察开枪辩称“走火” 获刑7年半 – 台湾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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