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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8月8日,台湾男子苏炳坤因32年前持刀盗银楼被判刑,2000年被特赦免罪。 去年,他要求再审,在台高等法院再审法庭审理后,于8日宣告无罪,为司法史上首次。

据综合中央社、中时电子报等台媒体报道,苏炳坤于1986年3月23日凌晨被控,与男性郭中雄闯入台湾新竹市金瑞珍银楼盗窃,被发现后,郭中雄手持菜刀砍断店主陈荣辉,抢劫金饰逃走。 后苏炳坤因“共同抢劫故意杀人未遂罪”被起诉,被判15年有罪,并暂时入狱。

2000年,苏炳坤被赦免了罪行。 年,苏炳坤以新事实、新证据请求台高等法院再审,经高院再审法庭审理后无罪。 该事件也是司法史上首次在赦免后被重新审理无罪的案例。

据报道,苏炳坤在法庭上听到无罪判决的结果后,频繁擦眼泪,再次站起来向审判长和法官鞠躬。 他在庭外访问时表示,自己的冤狱已经32年多了,但今天的无罪判决直言“其实并不高兴”,感谢各界的帮助。

台高等法院审判长周盈文在接受判决后表示,该案因警察机关急于供给,由检察官草率起诉,并宣布预审分庭和台“最高法院”未执行无罪推定,苏炳坤受到冤狱。 高院同情和不惜,希望苏炳坤的痛苦转化为司法改革。 (完)

标题:“台湾男子苏炳坤32年冤案终判无罪 – 台湾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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