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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的公务员制度

澳门的公务员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 和其他方面一样,在葡萄牙人统治澳门的大部分时间里,公务员制度也正在走向葡萄牙国内。 1976年葡萄牙颁布的《澳门组织章程》确立了澳门现代政治制度的基本结构,澳门现行的公务员制度,是根据《澳门组织章程》制定和规范的。

到20世纪80年代为止,澳门公务员制度发生了进一步的变化。 1984年,澳门州长高明星颁布《澳门行政组织结构总纲》,改革澳门行政组织结构。 此外,他还颁布了《公务员常规职程总则》、《进入公职条例》、《指导和主管人员章程》三部重要法例,全面检讨公务员制度,现代公务员制度开始在澳门形成。 1988年5月,澳门州长文礼治颁布法令,废除葡萄牙《海外公务员章程》在澳门的效力,并以法律形式通过了《澳门公务员和公务员纪律总则》。 至此,澳门自身的公务员制度正式确立。

1989年,文礼治先后颁布了《外勤人员章程》、《领导及主管人员章程》、《职称制度》、《澳门公务员章程》等法例。 这些法例除了加强对外招聘人员的管理外,还在职务替代、免职补偿条件、公务员录用、晋升方法和条件、福利待遇和纪律等方面作出了确定的规定。 这些法规的出台,符合澳门公务员制度,可以遵循,法律进入了一个时期。

澳门的公务员编制为固定、定期委任、合同、定期雇佣及临时工,按职务分为官员(政务司级)、部门首长(司、署、厅级)、高级公务员(主任、科长级及保安部队) 既可以是无任期进入政府编制工作的人,也可以是定期任命的人,还可以是取得公务员资格参加专业培训课程的人。 定期任命的公务员有一定任期,任期届满后继续接受新的任命或转为无任期担任公职的公务员。 公务员任免按照《澳门组织章程》的规定实施,公务员晋升必须参加考试,并每年通过一次考核,作为对公务员晋升的参考,晋升通常在退休人员或新晋升时进行。 如果某个职位暂时空空缺,职位较低的公务员可以暂时就任。

公务员违反纪律,连强制辞职和解雇都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处分。 公务员考核分为普通考核和特别考核两种。 公务员还可以由政府提供少量奖学金、助学金进行培训。 公务员退休分为自愿和强制两种,1985年澳门政府规定,65岁以上的文职或60岁以上的军职必须退休,退休的公务员不能担任公职。

澳门公务员实行招录制,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以来,澳门政府的高级公务员基本上都是从葡萄牙人那里招录的。 、下级公务员在澳门当地由主管机关在政府《宪报》刊登信息招录,正式录用为固定人员前,须经评政院审查同意。 即入职考试和一定考核阶段合格后由单位编制,这些人员获得永久公职身份,职业利益得到保障,经法定事由和程序不得被解雇。 澳门公务员也有政府部门和应聘者签订招聘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拟定外合同。 这样的公务员工作不需要考试也不需要编制,但必须符合公务员录用和工作的通常条件。

1981年,澳门公务员人数为5063人,1995年,澳门公务员人数为16572人,1996年为16992人,1997年4月达到18657人。 公务员和人口的比例高达22∶1,队伍太庞大了。

公务员本地化是澳门过渡期的三个问题之一,关系到澳门的平稳过渡和政权的顺利交接,为1999年12月20日以后澳门政府的顺利运行 中葡联合声明签署后,特别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颁布以来,在中葡双方的共同努力和各界的推动下,澳门在公务员本地化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1991年5月,现任澳大利亚州长上任后,着手公务员本地化。 第一项工作是开展公务员培训项目,到里斯本和北京学习葡萄牙语、普通话,认识葡萄牙国和中国的公共行政。 1993年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通过后,根据澳门公务员及领导资格的签订规定,政府为公务员的本地化事业制定了以下确定的目标,开始加快发展。

1997年11月,澳门历史上首位华人司长就任。 截至1998年初,澳门公务员队伍76.5%的领导和主管职位已经实现本地化,部长级为98.1%,与组长级同级别为90.6%,厅长级为70%,而数字副司长完成了本地化。 1998年7月,全国人大澳门特区筹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加快澳门公务员本地化的意见。 1998年1月至8月,新任华人副长官11人,新任华人厅长45人。 截止到1998年9月,澳门政府59名部长级官员中有3名是中国官员的华人副长官为23人,占副长官总数的46%。 华人厅长82人,占总数的67%,澳门公务员特别是高级公务员的本地化进程仍需加快。 / br// h// br// 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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