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67字,读完约1分钟

台湾当局内部事务主管部门日前宣布,为方便两岸人民往来,现有大陆居民在台湾居留的4项法规将完善为一种许可办法,并于年1月1日生效。

目前,大陆居民申请来台的法规分散在居民许可办法、专业人士许可办法、商务活动许可办法、跨国公司内部调动服务许可办法、大陆游客观光办法、陆生就学办法等6种途径中。

岛内主管部门在两岸交流开放后,鉴于两岸人民交流日益频繁,各界纷纷提出简化申请来台程序、缩短取证时间等建议,为解决分散相关法规也不可供民众参考,将进行整改工作,以前四种方法为优先 大大简化大陆居民前来申请的程序和事由。

主管部门表示,对大陆游客的旅游方法、陆生就学方法等两种方法有特定的规范对象、目的和法律来源依据,未来也应适时结合两岸交流情况进行研究修改。

主管部门表示,此次修改要点包括大陆居民来台事由,目前专业或商务交流来台不超过30天的,整合律为短期专业或商务活动交流。 由于这个理由申请来台人员,如商务访问、会议、考察、参加研讨会、参加展览会等,大多不需要送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审查,只要文件齐全,在3个工作人员的日内发放,

修改办法也是适当放松社会交流申请来台资格,台湾居民大陆公婆、岳亲、在台进修的大陆居民大陆地区父母申请短期探亲,放宽大陆地区人民被司法机关通知来台进行民事诉讼,保障两岸人民身份、财产和商务活动等关系引发的私权纠纷

标题:“台当局大幅简化大陆居民来台申请程序 1月1日后实行__台湾岛旅游网”

地址:http://www.theproblemwithdata.com/twly/129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