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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情报网6月17日报道,据台湾“中央社”报道,为方便大陆配偶(简称“陆配”)母子团聚,台湾当局内务主管部门14日、13日放松了大陆配偶定居规定,“陆配”离婚后仍继续照顾未成年子女,并将配偶

台湾当局内务主管部门表示,目前大陆的配偶离婚后,如果不能取得在台上持有户籍的未成年亲生子女的监护权,就不能继续在台上居留。 有利于母子团聚,内务主管部门通过《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长时间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的修正案,放宽相关规定。

台湾当局内务主管部门指出,将来“陆配”离婚后,如果子女有抚养事实或探亲交流,或因强制出境而导致子女严重难以康复的损害,可以继续居留在台上,照顾未成年子女。

内务主管部门还表示,目前规定大陆配偶在台居留期间丧偶,未再婚的,申请定居必须连续居留4年。 所谓没有丧偶的人,只要呆两年,就可以申请定居,有歧视性的应对。

该部门指出,此次也一起修改了法律,将丧偶未再婚的“陆配”与未丧偶的人一样,只需持续停留2年,每年在台中居住183天以上,就可以申请在台上定居。

台湾当局内务主管部门指出,一些条文修正案将向行政机关报告审查核可。

标题:“陆配居留规定松绑:离婚后可留台照顾未成年子女 – 台湾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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