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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9月19日电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女子张月英11年前骑摩托车被撞死朱姓老太,经无罪、过失伤害、肇事逃逸罪等不同审判结果,于去年5月31日前在台湾高等法院重新宣判无罪。 张月英提出公赔,要求台北市警赔偿86万元(新台币,下同),原台北地方法院、台湾高等法院均驳回,但台湾高等法院恢复复审,于今年9月19日法院10月17日宣判。

朱姓老妇人在2007年9月26日下午6点多闯红灯,被摩托车撞伤。 目击事故的路人记录下肇事者的车牌号并报警,警方找到了“车主”张月英。 张月英因过失伤害、肇事逃逸罪被移送法无罪,但台湾高等法院二审、更一审均认定张月英为肇事者并被判刑。

张月英不否认肇事摩托车是以丈夫的名义登记的。 平时都是她招聘,喊冤,自己当天去市场卖毛巾袜子,晚上8点多才离开,不在现场。 我没有租汽车。

台湾高等法院复审时,根据张月英当天手机通联的记录,她在市场上做生意。 当时天黑下了大雨。 目击者是否能清楚地记录下车牌号。 警察记录的号码也是矛盾的。 而且,她的车是红色的。 证人说“看到了黄色或白色的车”,明显不一致,维持台北法院无罪判决。

标题:“台湾妇人被控11年前撞伤人终获无罪 向警方索赔 – 台湾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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