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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9月13日,电台“最高法院”13日审查强冠企业馒头水油案,认定董事长叶文祥违反《食安法》和诈骗罪加重等,判处22年有期徒刑,并处5年易科罚款,重罚强冠企业1.2亿元新台币。

据综合信息网、中央社等台湾媒体报道,强冠企业每年销售以馄饨水油、动物死油等为原料的“全统香猪油”等产品,遍及下游厂家200多家,畅销香港、澳门等,事件震惊国内外。

台“最高法院”13日维持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的观点,对强冠企业副社长戴启川判处18年有期徒刑,并处4年易科罚款,重罚强冠企业1.2亿元新台币,没收犯罪所得8150万元新台币。

此外,地下油行负责人郭盈志(原名郭烈成)、司机施铉毘涉销售动物皮革油,将劣质饲料油给强冠部分,台上“最高法院”撤销二审判决,并发回审查。 (完)

标题:“强冠企业董事长获刑22年 创台湾食安案件最高刑罚纪录 – 台湾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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