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02字,读完约1分钟

濮阳信息港台北8月30日电(记者何自力潘丽君)台湾“食药署”30日宣布,未来保健品必须标注“非药品”“无医疗效果”等注意事项。 这项规定最早将于每年一月一日施行。

台“食药局”发布的《保健品必须标注若干事项草案》确定,保健品必须根据产品不同,分别标注与“药品”或“疗效”相区别的醒酒词,并在保健品上标注“使用量注意” 本草案将从30日开始展开60天的意见征集期。

目前台湾的保健品有400多种,类型多为胶囊、锭、粉包、饮料等,近年来,也有不良商家将保健品作为减肥药销售,或声称植物提取物制成的食品能治疗癌症等疾病,误导人们。

根据此次预告的草案,如果保健品类似胶囊、铸锭等药品,必须标注“本品不是药品,是保健用的,患病者还需要就医”。 如果是胶囊和锭以外的产品,则需要标示“本产品用于保健,没有医疗效果”。 不管是什么形态的健康食品,“请按照建议摄取。 很多饮食是无益的。 必须显示“。

新实施后,申请健康食品许可证的经营者必须按照规定标示,违反者不发放健康食品许可证。 实施前取得许可的话,会给予半年的宽限期。 已有许可证但未按规定标示的,向商家处罚3万元至15万元新台币,修改产品回收,否则作废。

标题:“台湾拟出新规:健康食品须标示“不具医疗效能”等提醒 – 台湾资讯网”

地址:http://www.theproblemwithdata.com/twms/7703.html